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20171212143448-0001.pdf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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