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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期)(2018年1月2日)

发布时间:2018-01-05 04:47   浏览:956

2017年  第3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号店吴大姐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老卤咸肉

  (一)食品名称:老卤咸肉;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7-07-26;标称生产者:合肥庐香腊味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吴大姐旗舰店为合肥庐香腊味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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