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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值班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01-05 04:50   浏览:728

沪食药监办〔2017〕9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确保本系统应急体系有效运转,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组织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食药安办的各项要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加强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要为各项监管工作做好保障。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以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展销会、庙会、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按照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管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五)做好重大活动与节日供应保障。要以确保“两节”期间食药安全、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在气候变化不定,食品安全隐患增多的背景下,做好节日食品安全供应、大型活动餐饮保障和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强“两节”期间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展开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二、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注意确保消防、人员、资产安全。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两节”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落实好岗位责任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迅速、妥善处理。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两节”期间,请各单位根据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编辑汇总工作,定期按食品、药品、举报受理等各条线要求报送。如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本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须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局值班室电话汇报,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做好续报。

  请各单位将元旦期间值班安排电子版在12月28日(周四)12:00前发送至市局办公室邮箱;节日期间每天下午4点应向局值班室报送当天情况;2018年1月1日(周一)12点以前,区市场监管局和直属单位应将元旦期间执法检查、重要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电子稿发送到局办公室邮箱。

  邮箱地址:jubangongshi@smda.gov.cn

  市局值班室电话:23118298  传真:63269980

  联系人:董彪  1891760201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情况报告(样张)

  2.2018年元旦期间值班表(样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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