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细则》。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文件。
二、关于牌匾式样。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牌匾式样,组织开展属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授牌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
三、关于管理人员试题平台。在审核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申请创建示范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过程的重要依据。试题平台链接为http://106.3.41.199:8091/plats/index_exam.jsp。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参加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附件3)发送至787898353@qq.com,经统一维护信息后可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四、关于示范超市授牌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2日前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 系 人:王群
联系方式:010-88331107
附件: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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