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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情况:咸菜商囤31吨工业盐算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8-01-12 04:39   浏览:470

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不容有失。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通报了本市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据悉,这是上海检察机关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5年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绿色家园,做“舌尖上的安全守护者”。

倾倒危险废品造成巨额损失

许洪芳是上海陈行炼油厂法定代表人,在闵行区经营煤焦油业务,并安置9个巨型油罐用于公司经营。至2014年,工厂停止经营,但9个油罐仍存放于原址,内有余留的煤焦油及常年经营沉积的油渣。2016年3月间,许洪芳等人在明知这9个油罐装有大量油渣等危险废弃物的情况下,依旧多次将其转手售卖,最终由张同平接手。

同年3月底,张同平从周边雇佣数名散工,在上海陈行炼油厂厂区内就地挖取数个土坑,随即在现场切割油罐,将油罐中的废油排放至土坑及厂区储油池中,并用水就地冲刷切割下的油罐钢板,致大量油污渗透泥地及附近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经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检验,涉案倾倒物属危险废品。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该起事故造成损失及修复费用在人民币1629万到2306万元左右。

案发后,闵行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追捕中间参与倒卖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上述人员先后被批准逮捕。2017年11月,许洪芳等7人被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17年5月23日,闵行区法院认定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四年、最低二年九个月的刑罚。

许洪芳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3件80人,批准逮捕87件137人、起诉147件273人,追捕漏犯9人。2017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2件44人,批准逮捕60件94人,起诉117件199人。

购买工业盐尚未制作食品,如何定性?

食品安全无小事。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6件412人,批准逮捕658人、提起公诉964件1164人,追捕漏犯19人。2017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7件74人,批准逮捕132件164人,起诉284件364人。

2017年,一起由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乔春华从2007年开始在浦东销售咸菜。2017年2月,乔春华为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从山东寿光盐厂订购工业用盐31吨,准备用来在自家作坊内腌制咸菜。2017年3月1日,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牛肚村接货的乔春华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工业盐620包,总计31吨。

由于乔春华在接收工业盐时就被当场抓获,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如何定性成了本案的难点。浦东新区检察院主动介入后认为,乔春华制作的咸菜属于当地的特色食品,销往上海多个市场。因此,本案虽然没有实际损害,但却存在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应该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进行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乔春华确实打算将这批工业盐用于制作咸菜。

2017年年9月6日,乔春华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1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乔春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治理与预防相结合

为确保“两个专项”取得实效,上海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全面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确保有效打击犯罪;以典型案件的查办推动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市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探索推进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实行专案专办,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执法合力。

重治理更重预防。在办案过程中,检查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要案专报等方式,及时反映食品检疫、城市垃圾管理等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金山区检察院针对污染环境案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进行公开宣告,坚持跟踪回访、督促落实整改,“9.12”危废倾倒案涉案企业整改落实危废减产改造,每年减少危废产生量近1000吨。浦东新区检察院结合沈荣等人销售71吨过期鳌虾的案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对水产市场的管理的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水产品市场的批发、运输、储藏环节进行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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