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提供基粉和水解蛋白供应商或生产商的现场质量审核报告。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要求。 二、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硒、锰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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