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安办〔2018〕6号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给市食药安办。在此之前,市食药安办、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四部门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6〕147号),就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加强和规范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请你们按照“沪府办发〔2017〕75号”和“沪食药安办〔2016〕147号”文件要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食药安办报送阶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同时,报送《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表》(见附件1,其中首次报送请于2018年2月26前完成,首次报送数据为2017年度统计数据,之后自2018年3月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阶段推进工作数据),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市食药安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区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工作情况将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估验收以及各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
1.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表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6〕14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联系人:桑亮亮,23118157;传真:63350855;电子邮箱:sangliangliang@smda.gov.cn)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