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部门行政法规。28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居民消费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美容化妆品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在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全国工商联作出了上述分析。因此,全国工商联拟提交的上述团体提案,建议加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尽快发布,更好地指导行业发展。
《提案》称,“2013年,国务院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于2013年9月11日公开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2014年11月8日公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6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 号)。通知第14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中,明确提要推动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落实。”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8年立法计划就明确指出,要继续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提案》认为,“目前,居民消费需求正在走向高端化、差异化,美容化妆品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美容化妆品行业已经成为生活性服务业的一个重要板块。提高化妆品质量十分关键,也是推动化妆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
为推动美容化妆品业企业创新有序发展,推动政府更好履行监管职能,全国工商联在上述《提案》中提出建议,希望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增加关于加大对美容化妆品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的条款和内容。与此同时,还呼吁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加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尽快发布,更好地指导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