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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山寨食品”生产企业已被查封!十几种添加剂堆满库房

发布时间:2018-03-16 05:07   浏览:535
核心提示:在今年的“3·15”晚会中,记者对山东枣庄的“山寨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曝光。一些标注为“核桃花生露”的饮料,虽然在包装上尽量模仿市场上的名牌产品,但是原料中几乎没有一点核桃和花生,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食品添加剂。记者拿采访的事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奔赴山东枣庄,会同山东省食药监管部门,以及曝光企业所在的市区两级食药监管、公安等部门立即开展执法检查。
   在今年的“3·15”晚会中,记者对山东枣庄的“山寨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曝光。一些标注为“核桃花生露”的饮料,虽然在包装上尽量模仿市场上的名牌产品,但是原料中几乎没有一点核桃和花生,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食品添加剂。记者拿采访的事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奔赴山东枣庄,会同山东省食药监管部门,以及曝光企业所在的市区两级食药监管、公安等部门立即开展执法检查
  专案组突击检查 涉案企业谎称“已停产”
 
  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对所涉及的枣庄市金顺源食品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在金顺源公司,面对执法人员,公司负责人徐经理表示,他们没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原辅料、成品出入库记录以及配料记录等,就连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也没有, 还表示最近已经停产,可是,执法人员却发现了蛛丝马迹。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金顺源公司现场生产环境较差,物品摆放较乱,生产设备有污迹,不符合食品生产规范。原料库与调配车间、灌装车间与包装车间传递口已拆除,成为大通道,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风险。
  在厂房内,堆放着一种果味饮料,标签醒目位置标注着“果汁加牛奶”,配料中也标注有全脂奶粉,但是在旁边的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是零,涉嫌虛假标注。在“3·15”晚会中曝光的那款高钙核桃,也是没有核桃成分,蛋白质含量为零。显然,这些产品都是用香精和添加剂调配出来的,这间原辅料库中就堆满了各种添加剂。
 
  在节目中报道的另一家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一批刚折叠完毕的核桃乳饮料外包装箱堆放在平板拖车上。记者发现,这些包装设计与某品牌有着类似的颜色、排版以及标志性的短发女代言人形象等,确实很有迷惑性。
  该公司的核桃乳配方中标有核桃仁,但执法人员在原料库却没有发现核桃仁原料。对此负责人解释,一直都没有使用过核桃仁。
 
  枣庄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梁宗园介绍,核桃仁比较贵,用的都是鲜榨的核桃汁,都是冷藏在冰箱里的。
  公司负责人辩称用的是核桃汁,但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同样没找到核桃汁。
 
  在康源公司,记者找到了这款“旺好牛仔”的空罐,它就是315晚会中曝光的山寨食品外包装,显然是在刻意模仿某品牌的旺仔牛奶。进入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发现杂物四处堆放,设备有灰尘覆盖,卫生条件较差。
 
  公司负责人称,自2018年1月23日生产完最后一批核桃乳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旁边狭小的原辅料库中,十几种尚未用完的食品添加剂敞着口,随意堆放。当执法人员询问之前使用的调制工具时,这位负责人却从桌子底下拿出了两个满是粉尘的不锈钢盆。
 
  当晚,执法人员对金顺源、康源两家企业生产场所进行了查封,封存了相应产品,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停产整顿,同时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药监管部门将对上述两家食品生产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产品包装装潢疑似与国内知名品牌饮料相仿的情况,将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同时,将督导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饮料生产企业进行大规模排查,杜绝同类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山东初亢食品公司涉嫌商标侵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我们熟悉的饮料品牌,都遭到了不法企业的模仿。其中,一款名为小茖同学的饮料,就涉嫌严重的商标侵权。为此,监管部门也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查处。
  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中天步行街12号楼211室,执法人员找到了这家名为山东初亢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就在执法人员刚刚到来时,企业负责人还在谎称这是住宅没有销售食品,但进入房间记者看到,办公室货架上摆满了各种饮料,这些饮料外观设计上和市面上畅销的知名品牌极其相似,主要有旺仔牛奶、核桃乳、生榨椰汁、芒果汁、乳酸菌等近十种饮料。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众多饮料中,涉嫌商标侵权的最为明显的是一款名为小茖同学的饮料。而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的询问和检查,在这家公司发现了一些销售证据,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每瓶饮料一般以一元到两元的价格出售,到目前已经有五六万元的销售业绩,主要销往山东安徽等地。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潘星光介绍,经过我们现场检查,发现这款产品有比较明显混淆商标的,下一步将与小茗同学商标所有人取得联系以后,确定是否取得的授权,而且这款产品是不是构成了侵权,下一步决定再处理。如果对使用的名称、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所有人,进行了比对之后,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判定,如果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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