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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7 04:10   浏览:715

企业名称

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江婵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妆20160220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552366457L

企业负责人

江婵英

质量负责人

黄河平

生产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工业区顺景路3号

检查日期

2018年3月28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  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10项缺陷全部为严重缺陷。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1*.企业质量管理系统混乱,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按《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企业不能提供质量负责人培训学历、上岗考核等从业资质证明。
  2*.企业不能提供一名检验员的培训学历、上岗考核等从业资质证明。
  二、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1*.企业所建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
  2*.企业无培训记录、检验记录、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记录;现场抽查泊舒祛痘修护面膜(批号 EWF2701)批生产记录,缺原料批号等可追溯信息。
  3*.企业无物料放行记录,现场检查发现泊舒雪肌晶透气垫CC霜(批号 EWF 2503)无放行记录即发货销售。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较差,未按照清洁区、准清洁区要求进行管理,未进行环境监控。
  四*、设备管理存在问题
  化验室pH计、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均已超校准有效期。
  五*、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能提供物料清单,且预配间发现过期的葛根素原料。
  六、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1*.企业未建立产品批的定义。
  2*.企业生产的“泊舒祛痘修护面膜”备案的全成分信息与产品标注的实际配方成分信息不一致,备案标示成分11种,实际配方成分为15种。

处理措施

  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企业整改完成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企业暂停和恢复生产销售以及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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