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情况,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情况,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储备制度改革情况,财政支农投入及农业补贴制度的完善情况,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遇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华侨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慈善捐赠、子女教育等方面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华侨回国创新创业的情况,各地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展情况以及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华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完成进度和实施成效情况,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和相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实施的措施和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布局调整情况,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在综合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同时,聚焦防范金融风险,重点报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全口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境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处置和分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人民法院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完善执行工作规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客观分析形成“执行难”的原因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对裁判结果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对执行活动监督,以及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总体规模和结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财政补偿机制建设,医疗卫生领域财政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挑战和突出问题,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批准2018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8年度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重点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纲要实施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六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有关方面贯彻实施统计法的主要措施,法律实施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的建设情况,基层疾控人员队伍建设情况,防治经费的持续保障情况,应急处置反应和能力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污染治理和秸秆焚烧等农业污染防治情况,排污许可、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措施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制定具体办法促进法律实施的情况,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抢险救灾、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及震后恢复重建情况,加强防震减灾方面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运用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防止农产品产地污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情况,防治陆源污染、船舶污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情况,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海洋生态保护配套法规政策制定情况,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国家机关建立重大决策审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要求落实情况,“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特别是治安管理、劳动就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宣传普及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情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阵地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关于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情况,推动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情况,推进双语教育工作情况,民族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情况,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人才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情况,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强化乡村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投入保障的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人大、政府贯彻实施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管理规定的情况,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提出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投入,基层整合利用脱贫资金,金融精准扶贫情况,加强产业扶贫情况,解决致贫返贫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异地搬迁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等精准扶贫措施的落实情况,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情况,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情况,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情况,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情况,脱贫攻坚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2019年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依法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切实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对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巩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动各级地方人大建设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和推进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好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着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的部署,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相关工作,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选题、搞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8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听 取 和 审 议 的 报 告 |
4月 (3项)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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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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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5项) |
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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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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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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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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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5项)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
10月 (5项)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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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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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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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5项) |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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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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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项) |
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
2018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4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1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6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此外,结合其中4个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另有4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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