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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长三角区域合作食品安全专题组会议

发布时间:2018-06-05 03:36   浏览:496

   近日,上海市食药安办牵头召开长三角区域合作食品安全专题组会议,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上海市农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和韩正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以及李强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合作重要批示精神,交流了各省市关于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的相关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上食品安全专题组汇报材料;通报了《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和《2018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起草情况。

  会议指出,三省一市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上海市、浙江省主要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各省级食(药)安办均组织了学习传达,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了做好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的政治站位。会议认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已有多年的基础,各省(市)在省(市)委、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内容和三省一市实际,在食品安全领域加强协作、共同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机制建设和重要项目合作得到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坚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不断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一体化建设,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一要强化区域合作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定期会商交流制度,每年举行一至两次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全面战略合作,并督促合作项目落实;二要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合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三要完善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协同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共同做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四要顺应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专家资源共享,共同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与水平;五要加强长三角区域食品产业联合融合,加强资源共享与信息共享,引导各地区产业健康发展;六要拓展合作领域,将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拓展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着力推动长三角高质量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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