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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1 10:45   浏览:441

  一、背景和目的

  2018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2018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市场主体的“难点”“痛点”“堵点”,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增创制度创新先发优势,着力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局在按照市委要求开展大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食品经营许可存在办证难、办证慢等情况。为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食品经营领域营商环境,我局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将拟采取的有关措施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十二条”以问题为导向,从四个方面提出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二项具体措施。

  (一)统一审批要求,简化许可事项办理

  针对全市许可审查执行标准和申请材料不够统一、许可现场核查影响审批效率等情况,“十二条”提出:一是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许可规定收取许可申请材料和开展许可审查,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和许可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二是明确许可审查环保选址要求,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不在许可环节收取,暂无法取得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可承诺后先行办证。三是在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现有要求和本市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6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事项,在履行相关告知承诺程序后,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决定。

  (二)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审批效率

  为进一步落实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强办证指导、提供办事便利等“放管服”工作要求,“十二条”提出: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申请人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目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网上办事平台对接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二是对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和许可证补正、注销等事项,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对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缩减至7个工作日。鼓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缩短时限并向社会承诺。三是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提供许可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范本等针对性办证指导,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等提前服务。四是统一连锁门店许可要求,对于连锁企业各门店集中变更的,在许可办理中提供相关便利。

  (三)支持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经营领域的各类新兴业态,“十二条”提出:一是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对于新业态、新工艺不应简单说“不”,研究后属于新业态、新工艺的,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二是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新业态、新工艺,监管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三是市局将制定服务支持食品行业创新指导意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分类许可和监管措施,进一步精准服务和鼓励支持创新。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企业准入难题

  一是为加强对未进行现场核查或者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十二条”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做出限期整改、依法撤销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处理。二是同一场所前证不注销、后续企业无法领证,是企业集中反映的影响食品经营准入的难题,本市部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展一定的探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程序,释放食品经营场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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