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食流〔2018〕132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等要求,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聚焦重点品种和企业,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要求,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对纳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的9大类20个重点品种全面实施追溯,实现今年年底前流通环节追溯覆盖率达到100%、信息上传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包括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其中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为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经营者建立电子档案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上传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动后是否及时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
2.批发经营者信息上传情况:重点检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是否上传下列信息:(1)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3)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3.零售经营者信息上传情况:重点检查连锁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是否上传下列信息:(1)经营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经营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3)经营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对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连锁超市,应当重点检查超市总部或者“大仓”落实追溯管理要求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7月至10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7月上中旬):市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底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摸梳理,其中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为必查单位,建立本辖区列入追溯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底数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要切实摸清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的不同追溯管理手段及方式,掌握其自有追溯系统是否对接至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9月—10月中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落实注册工作;是否及时落实信息上传;是否存在故意上传虚假信息情况;是否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信息。要重点督促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将自有追溯系统与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对接。要协同商务部门,积极推广大润发、麦德龙、盒马鲜生、永辉和联华等超市以及上农批、江杨等市场的追溯管理经验。对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要依据《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市局执法总队开展飞行督查或区市场监管局间的交叉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已列入本市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并作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做好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务操作培训,提升食品从业人员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全面落实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多、业态复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任务重。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与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结合起来,全面督促重点对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要求。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总结一批促进消费体验提升的追溯管理先进经验做法,查办一批不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的典型案例,保障流通环节追溯管理两个百分之百目标的实现。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按附表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月报表,于10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工作情况总结和月报表(汇总数据)书面报送市局。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专项检查工作月报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