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质量管理方面
(一)实验室中的手提式蒸汽消毒器未安装压力表,不能正常使用;实验室无用于检验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箱。 二、设备管理方面
(一)配制间真空均质乳化机(FMC-1000)压力表未校验。 三、厂房与设施方面
(一)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车间环境检测报告。 四、生产管理方面
(一)灌装间半自动液体灌装机(CY-II-A)生产后残留物料,未按规定清场。 五、物料与产品方面
(一)原料间部分原料无标识,部分原料仅有产品名称;配制间存放已研磨的二氧化钛无任何标识。 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该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待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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