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3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号)、《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号)涉及本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号店逢发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腾冲合丰饵絲
(一)食品名称:腾冲合丰饵絲;商标:会丰;规格型号:100克(饵丝:75克)/袋;生产日期:2017.09.15;标称生产企业:腾冲市合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1号店平台运营方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号店逢发食品专营店为入驻1号店运营平台的第三方商家。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
二、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和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
(一)食品名称: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商标:美可高特;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9.23;标称生产企业: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核苷酸。
食品名称: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商标:美可高特;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11.3;标称生产企业: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核苷酸。
(二)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并未销售本案中的不合格羊奶粉产品,实际涉案企业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其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为: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购入7罐,用于抽样买样7罐,无库存;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购入7罐,用于抽样买样7罐,无库存。
(三)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经营上述不合格羊奶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行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60.4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