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食生〔2018〕14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本市月饼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本市月饼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本市月饼消费安全,市食药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本市月饼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市月饼生产企业(包括月饼馅料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上述企业以下情况:
1.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
2.是否利用回收食品或过期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3.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
4.食品添加剂和除氧剂使用是否规范;
5.食品包装标示标注是否规范。
二、工作要求
(一)对本市月饼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集中开展本辖区月饼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月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二)抽样检验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期间,应当对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月饼进行抽样检验,每个企业按不同产品类型(如广式、苏式等)可分别抽取1到2种产品,每种产品抽样不少于10个独立的包装,且不少于2kg,分两份封样,其中4/5为检验样品,1/5为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让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明确标注。抽检样品应在2018年9月2日前送指定的检验机构。
浦东新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虹口、杨浦、宝山、嘉定、崇明区抽检样品,送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联系人:胡怡雯,电话:50798157)。
普陀、闵行、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区抽检样品,送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6幢501室,联系人:崔秀栋,电话:67699023转8010)。
本次月饼生产企业专项检验费用由市食药监局统一结算,购样费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市食药监局统一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抽检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三)节后月饼的处理
节后,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开展对企业节后库存、回收产品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月饼生产企业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要求,落实对回收月饼及馅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和超过保质期月饼的退市和染色毁型销毁措施,杜绝发生以“回收月饼”、“回收馅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其他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信息报送和公告
1.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18年9月17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月饼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017年10月19日前上报节后跟踪检查情况总结和《月饼生产企业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材料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承检机构应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汇总的月饼检验结果及分析报告报送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3.各市场监管局发现利用回收食品或过期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情况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党凯,电话:23118166。
附件:
1.月饼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月饼生产企业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