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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动植检警〔2018〕第9号)

发布时间:2018-08-20 10:05   浏览:598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

                      动植检警20189号  2018816

 

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陆续发生牛、羊炭疽疫情,并造成人员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牛、羊及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加强供港澳活动物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严格筛查动物来、加强入场检疫。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严禁供港澳养殖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引进易感动物。

加强进境动物检疫隔离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隔离场。

充分发挥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海关总署动植司

备注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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