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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1号)

发布时间:2018-09-16 03:15   浏览:659

  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防晒隔离霜,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婵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婵姿美肌防晒霜SPF50+PA++,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蔻美白防晒乳,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水嫩防晒乳SPF50PA+++,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汇川润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莹姿海洋御露优白防晒乳SPF30,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菊巨补水防晒套SPF30+,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杯水巨补水雅升防晒霜SPF35PA+++,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防晒霜(喷雾型),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皮宝冰爽UV防晒呵护装SPF12,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香港嘉娜宝化工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蜜儿防晒乳(隔离喷雾)水嫩轻薄,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妮薇雅姿亮白防晒乳,汕头市澄海区雅威日用化工厂(广东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韩伊防晒露SPF25,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NOOPY防晒露SPF20,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保湿防晒露SPF30+ PA+++和爱诺美白防晒霜SPF30+/PA+++,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补水美白防晒乳SPF25PA++,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飘舒爽保湿防晒喷雾,广州市歌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士茶爽控油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蔻美白防晒乳,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水嫩防晒乳SPF50PA+++,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汇川润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莹姿海洋御露优白防晒乳SPF30,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菊巨补水防晒套SPF30+,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香港嘉娜宝化工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蜜儿防晒乳(隔离喷雾)水嫩轻薄,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飘舒爽保湿防晒喷雾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天津、甘肃、西藏、海南、河北、河南、湖南、山东、新疆、山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1.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1号通告附件1.xl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1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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