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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6 03:22   浏览:396

  一、  (±)-1-环己基乙醇
  (一)背景资料。(±)-1-环己基乙醇的分子式是C8H16O。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壳聚糖酶
  (一)背景资料。壳聚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生产壳寡糖。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
  三、 脂肪酶
 (一)背景资料。卷枝毛霉 Mucor circinelloides (又名:爪哇毛霉 Mucor javanicus)来源的脂肪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加拿大卫生部、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该来源的脂肪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水解甘油三脂,游离出脂肪酸。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2016)。
  四、 柠檬酸亚铁钠
  (一)背景资料。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豆粉、豆浆粉、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及其制品、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柠檬酸亚铁钠是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和饮料类(食品类别14.0)(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使用量与GB 14880中规定铁的使用量一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铁来源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和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增加产品中铁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五、 L-苹果酸钠
  (一)背景资料。L-苹果酸钠的分子式是C4H4Na2O5·H2O。《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已允许DL-苹果酸、L-苹果酸、DL-苹果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苹果酸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各类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各类食品,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六、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又名纽甜)
  (一)背景资料。纽甜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干酪类似品、脂肪类甜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加工蔬菜、腌渍的蔬菜、胶基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罐头、醋、复合调味料、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蜜饯凉果(食品类别 04.01.02.08)中使用量由0.065 g/kg扩大到0.3 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罐装水果(包括蜜饯凉果)。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蜜饯凉果(食品类别 04.01.02.08),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29944-2013)。
  七、 丙二醇脂肪酸酯
  (一)背景资料。丙二醇脂肪酸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油炸面制品、糕点、复合调味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西式糕点(食品类别 07.02.02)中最大使用量由3.0 g/kg扩大到10.0 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乳化剂用于焙烤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5 mg/kg bw(以丙二醇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西式糕点(食品类别 07.02.02),改善糕点品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GB 1886.236-2016)。
  八、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一)背景资料。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腐乳类、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餐桌甜味料(食品类别11.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餐桌甜味料。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1 mg/kg·bw(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餐桌甜味料(食品类别11.04),调节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2015)。
  九、 亮蓝及其铝色淀
  (一)背景资料。亮蓝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果酱、凉果类、加工坚果与籽类、调味糖浆、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6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改善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17-2016)。
  十、 柠檬黄及其铝色淀
  (一)背景资料。柠檬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果酱、加工坚果与籽类、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0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改善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1-2010)。
  十一、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
  (一)背景资料。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果酱、蜜饯凉果、加工坚果与籽类、复合调味料、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改善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227.1-2010)。
  十二、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
  (一)背景资料。胭脂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果酱、蜜饯凉果、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改善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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