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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局回应卫龙声明:按照现有国家标准,卫龙辣条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09-16 03:25   浏览:398

 8月30号,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抽检公告,河南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辣条有多款产品不合格。而卫龙辣条9月4日回应称,企业执行的是现行有效的河南省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针对卫龙声明 湖北食药监局独家回应

  湖北省食药监局此前认定,卫龙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都是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这两项添加剂规定为“不得使用”。

  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方面发布声明称,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卫龙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声明表示——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记者就这一声明,联系卫龙辣条的生产企业——河南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声明的真实性,但没有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对此,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4号晚间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他说:“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而据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这是导致卫龙和湖北省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分歧所在。

  专家解析:按现有国标,卫龙辣条不合格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主要作用就是防腐:“辣条里面使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主要作用也是为了达到防腐目的。辣条一定程度上是属于这种高油高盐、容易腐败变质的的食物,通常来说,如果生产工艺足够好的话,是没有必要使用防腐剂的。”

  朱毅认为,卫龙所称的目前辣条生产没有国家标准的说法,不准确。她说:“辣条分类的时候是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这一类,而这一类明文规定,就是现行的国家标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

  而如前文所述,在河南地方标准中,添加剂使用的范围是参照膨化食品、糕点类食品,允许使用防腐剂。也就是说,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

  朱毅表示,出现这样的冲突,显然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的时候,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果说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在后,那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的制定而调整地方标准。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辣条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护身符。”

  业内:未来调味面制品不排除可以添加防腐剂

  有接近参与制定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中,不排除允许在包括辣条在内的调味面制品中使用防腐剂的可能,因为在现实当中,很多辣条生产企业都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而标准很难超越现实。但无论如何,目前卫龙的做法和解释,都不能说合法合规合理。

    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还告诉中国之声,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调味面制品的日常监管:“此次专项抽检检出的不合格调味面制品,我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由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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