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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7号)

发布时间:2018-09-16 04:19   浏览:724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代理)的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歌防晒隔离霜SPF30和品姿防晒霜SPF35,广州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COOLING CUSHION 冰爽防晒CC霜)、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BABY宝宝水嫩)和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Sport运动型),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和珍珠防晒喷雾,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兰杰®润爽保湿防晒乳SPF30+、公子派®男士抗黑保湿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抗黑水润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男士劲爽水润防晒乳SPF30PA+++和金酷郎®强效抗黑防晒乳(SPF30+PA+++),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兰姬娜®Hold住骄阳补水修护组合、男士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 PA+++、有喜韩露®美肌柔皙清爽套、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宝宝水养型、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白营养乳液型、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喷雾型)和爱自己防晒套盒,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协和生物医药化妆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慧苑酷日清爽防护霜,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美姿水盈清透防晒霜,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热沙防晒露N SPF30+PA +++,温州珍瑞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翰媛凝彩亮丽防晒乳SPF30+PA+++和水润矿物防晒霜SPF 35/PA++,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国奥杰尼防晒隔离乳液SPF30+,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清透身体防晒喷雾乳SPF30+ PA++和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SPF30+PA+++。
  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和珍珠防晒喷雾,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兰杰®润爽保湿防晒乳SPF30+、公子派®男士抗黑保湿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抗黑水润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男士劲爽水润防晒乳SPF30PA+++和金酷郎®强效抗黑防晒乳(SPF30+PA+++),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热沙防晒露N SPF30+PA +++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代理)。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新疆、安徽、甘肃、西藏、海南、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天津、浙江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1.3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7号通告附件1.xl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7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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