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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期)(2018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2018-11-27 09:45   浏览:504

2018年  第4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本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食品名称: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商标:林道斯;规格型号:280g/袋;生产日期:2018-06-11;标称生产企业: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上述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的情况为:进货220袋,销售220袋,库存0袋。

  (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已责令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和召回,并对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食品名称: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商标:智胜;规格型号:160克/袋;生产日期:2018-06-20;标称生产企业: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上述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的情况为:进货30袋,销售30袋,库存0袋。

  (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已责令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和召回,并对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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