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餐饮函〔2018〕254号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智能自助火锅门店设置的请示》收悉。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就你局请示事项函复如下:
不设粗加工切配和热厨,食材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店内仅设就餐、洗消、仓库等场所的智能自助火锅店,应当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型饭店,单纯火锅)”,经营品种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智能自助火锅店的许可条件应当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