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北京顺捷彩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标示为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化妆品复检合格(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北京顺捷彩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蕴®焗油染发膏天然黑,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人头自然温和七彩系列(棕黑色)彩染焗油膏,北京润生堂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绯诗绯诗染康营养焗油染发膏,北京韦氏•戴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草传奇®久益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22/0,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瑞虎染发膏,瑞虎染发膏(自然黑),瑞虎®染得快染发膏(酒红色),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瑞虎染得快染发膏(栗棕色),御康堂清水黑发一梳黑和军医生自动染发梳套装,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薇娜®彩色焗油(棕色)7/75,圣薇娜®彩色焗油(橙色)8/41和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33/66,广州奥斯卡尔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斯卡尔染发膏(黄棕色),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愈美染发膏(深葡萄红色),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澔薇俪缇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委托单位: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霸王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白云区梦臣化妆品厂生产的梦雅诗3D超炫彩发膏,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色丽人牌染发霜,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爵染发膏(黑色)/瑞登雅致黑发霜,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染发膏,韩妃系列染发膏。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薇娜®彩色焗油(棕色)7/75,圣薇娜®彩色焗油(橙色)8/41和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33/66,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委托单位: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霸王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色丽人牌染发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复检合格产品为: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雅染发膏和卓韵霜赋活养护染发霜4.26号,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然染发霜。
三、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北京、辽宁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内蒙古、山西、陕西、天津、云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1.3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2.3批次复检合格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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