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