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18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笔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笔、毛绒布制玩具、被子枕头、毛针织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动跑步机、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微波炉、电火锅、电饼铛、豆浆机、食品加工机械(榨汁机、原汁机)、除湿机、吸尘器、电热暖手器、电吹风、碎纸机、投影机、打印机、纸面石膏板、冷轧带肋钢筋、采暖散热器、铝合金建筑型材、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隔离开关、电力变压器、铜及铜合金管材等30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2478家企业生产的278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1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1批次毛绒布制玩具产品目前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待完成后通报。对2476家企业生产的2786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4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其中,微波炉、食品加工机械(榨汁机、原汁机)、打印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笔、毛绒布制玩具、毛针织品、吸尘器、电热暖手器、投影机、纸面石膏板、铝合金建筑型材、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铜及铜合金管材等10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低于10%;被子枕头、摩托车乘员头盔、燃气采暖热水炉、电火锅、电饼铛、除湿机、电吹风、采暖散热器、隔离开关、电力变压器等10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10%至20%之间;电动跑步机、豆浆机、碎纸机、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20%至40%之间;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冷轧带肋钢筋的不合格发现率均为46.7%。
(二)拒检情况。上海名优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81家。其中,15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66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四)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技术服务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在“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之间实施抽检分离。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笔。抽查了8个省(市)97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笔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1%。重点对可迁移元素、书写性能、发光性能、芯尖受力、硬度、浓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书写性能、芯尖受力、硬度。
(二)毛绒布制玩具。抽查了10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毛绒布制玩具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目前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检验完成的74批次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1%。重点对材料、小零件、塑料袋或塑料薄膜、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增塑剂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塑料袋或塑料薄膜、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小零件。
(三)被子枕头。抽查了11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被子枕头产品,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2%。重点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
(四)毛针织品。抽查了10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毛针织品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6%。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绳带要求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pH值、纤维含量。
(五)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了4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0%。重点对视野、护目镜、刚度性能、佩戴装置强度、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刚度性能、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
(六)电动跑步机。抽查了8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电动跑步机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6%。重点对稳定性、传动件和转动件、紧急停止操作开关、脚踏平台宽度、接地措施、泄漏电流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传动件和转动件、紧急停止操作开关、脚踏平台宽度。
(七)微波炉。抽查了5个省(市)12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微波炉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电火锅。抽查了5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电火锅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2%。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九)电饼铛。抽查了5个省(市)1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电饼铛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豆浆机。抽查了4个省17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豆浆机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十一)食品加工机械(榨汁机、原汁机)。抽查了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除湿机。抽查了6个省(区、市)29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除湿机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重点对耐潮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内部布线、结构、名义除湿量、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连续骚扰电压。
(十三)吸尘器。抽查了8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吸尘器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连续骚扰功率。
(十四)电热暖手器。抽查了4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电热暖手器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五)电吹风。抽查了3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电吹风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谐波电流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谐波电流。
(十六)碎纸机。抽查了5个省(市)16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碎纸机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4%。重点对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意外复位、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源端子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意外复位、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
(十七)投影机。抽查了7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投影机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重点对光输出、照度均匀性、辐射骚扰场强、投影光效、被动待机功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辐射骚扰场强、投影光效、被动待机功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八)打印机。抽查了3个省(市)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打印机产品。重点对发热要求、抗电强度、产品能效等级、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查了10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8%。重点对电源运行安全性、燃气系统密封性、采暖额定热输出、水温限制装置、极限热输入时CO含量、温控器故障、热效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采暖额定热输出、水温限制装置、温控器故障、热效率、极限热输入时CO含量。
(二十)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抽查了4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6.7%。重点对软管长度、气密性、耐压性、柔软性、弯曲性、耐冲击性、接头耐冲击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软管长度、气密性、弯曲性。
(二十一)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3个省(区、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其中3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6.7%。重点对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横肋中点高、横肋间距、重量偏差、表面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抗拉强度、强屈比、最大力总延伸率、横肋中点高、横肋间距、重量偏差、表面标志。
(二十二)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27个省(区、市)494家企业生产的733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其中4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重点对壁厚偏差—尺寸(A)、壁厚偏差—尺寸(B)、壁厚偏差—尺寸(C)、抗拉强度、局部膜厚、平均膜厚、封孔质量、阳极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耐碱性、装饰面上的膜层局部厚度、纵向抗剪特征值(高温)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壁厚偏差—尺寸(A)、壁厚偏差—尺寸(B)、局部膜厚、平均膜厚、封孔质量、阳极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耐碱性、装饰面上的膜层局部厚度、纵向抗剪特征值(高温)。
(二十三)纸面石膏板。抽查了15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纸面石膏板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重点对纸面石膏板的面密度、断裂荷载(横向、纵向)、抗冲击性、放射性核素限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断裂荷载(纵向)。
(二十四)采暖散热器。抽查了11个省(区、市)81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采暖散热器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0%。重点对压力试验、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螺纹精度、胀接质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垂直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散热量、螺纹精度、胀接质量、金属热强度。
(二十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27个省(区、市)314家企业生产的316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其中2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重点对游离甲醛、低温稳定性、耐洗刷性、对比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游离甲醛、低温稳定性、耐洗刷性、对比率。
(二十六)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抽查了28个省(区、市)161家企业生产的161批次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其中4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5%。重点对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孔洞排列及其结构/孔洞率、密度等级/干密度级别、强度等级/强度级别、抗冻性/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最大吸水率、软化系数、导热系数、放射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孔洞排列及其结构/孔洞率、密度等级/干密度级别、强度等级/强度级别、抗冻性/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最大吸水率、软化系数、导热系数、放射性。
(二十七)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抽查了24个省(区、市)187家企业生产的187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PP-R)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86批次产品中,5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2%。重点对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的规格尺寸、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静液压试验卫生性能、灰分、熔融温度、氧化诱导时间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规格尺寸、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灰分、熔融温度、氧化诱导时间。
(二十八)隔离开关。抽查了11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隔离开关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2%。重点对接通和分断能力、验证介电性能、泄漏电流、验证温升、短路性能能力、耐非正常热和火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性能能力、耐非正常热和火项目。
(二十九)电力变压器。抽查了19个省(区、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电力变压器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8%。重点对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测量、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测量、外施耐压试验、感应耐压试验、温升试验、局部放电测量、雷电冲击试验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测量、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测量、温升试验、雷电冲击试验、感应耐压。
(三十)铜及铜合金管材。抽查了19个省(区、市)185家企业生产的224批次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重点对磷、铁、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工艺性能、平均晶粒度、导电率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拉强度、平均晶粒度、磷、规定塑性延伸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冷轧带肋钢筋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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