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妆〔2019〕26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原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自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化妆品网络销售者(重点关注通过自建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的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既往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中被处罚过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的自查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局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监督,将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原食药监局执法总队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各区市场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1、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前反馈专项行动联系人(附件2)至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2、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至市药监局执法稽查处。
3、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附件3)报送至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附件:
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2.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联系人;
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