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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1 12:49   浏览:507

   在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之际,上海检察机关近日出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分析通报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检察建议新闻发布等,警示社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

  新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包括“加强案件办理,保持严打力度”“拓宽监督线索,深入开展诉讼监督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检察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等10项工作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法律监督力度。

  在集中管辖跨地区重大食药品安全安全案件的上海检察三分院,自2015年度至2019年6月,共计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78件211人6单位,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起,其中包括11.25日本牛肉案,假冒婴儿奶粉案,法欣面包案,特大走私疫区冷冻肉制品案、劣质大米冒充品牌大米案等案件。被告人石某某在没有任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大量采购原料不明的阿胶裸片,安排他人切割、塑封,冒用“东阿阿胶”品牌以及“OTC”标志进行包装生产、销售。经查,涉案阿胶均系假药,金额达132万余元。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20日法院作出宣判,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还对石某某等十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十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警示公告并赔礼道歉。目前公益诉讼案因石某某刑事案件上诉已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生效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自去年1月上海实施全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以来,围绕集中管辖工作要求,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构建工作机制,该院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73件255人,提起公诉186件242人,已判决171件211人。针对此类案件呈现新型化、多样化和犯罪行为呈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趋势,该院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在办理陈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该院发现由于某种子研究所和其下属种子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而使得其内部研究人员、销售人员有机会利用其单位声望及员工身份骗取种植户的信任,导致种植户遭受重大损失。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进行公开宣告,建议其加强公司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防止伪劣种子流至种植户手中。被建议单位派员参加宣告会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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