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9-07-25 03:49 浏览:420
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可溶性大豆多糖
1.背景资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防止产品黏连。其质量规格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
(二)焦糖色(加氨生产)
1.背景资料。焦糖色(加氨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00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
(三)焦糖色(普通法)
1.背景资料。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
(四)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1.背景资料。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顶饰或可可和巧克力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7.5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改善巧克力涂层的涂布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886.95)。
(五)辣椒红
1.背景资料。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
(六)辣椒油树脂
1.背景资料。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的口感和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
(七)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1.背景资料。维生素E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和油及其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延缓油脂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886.233)。
(八)甲酸钠
1.背景资料。甲酸钠作为食品用香料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申请其扩大使用范围,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3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促进微生物繁殖。
(九)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1.背景资料。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工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用于改善酵母使用在含有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等食品发酵过程中的适应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丙酸》(GB 1886.2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或《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
(十)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
1.背景资料。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于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儿童用乳粉。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2017年第8号公告执行。
(十一)葡糖氧化酶
1.背景资料。产黄青霉(Penicillium chrysogenum)来源的葡糖氧化酶申请用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该来源的葡糖氧化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除去食品中残余的葡萄糖,防止由美拉德反应导致的非酶褐变。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一)乙酸钠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白色结晶粉末或块状,无臭,易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批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批准其作为添加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剂和纸中。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EVOH塑料中,用于增加 EVOH 和粘合剂之间的粘合强度。
(二)磷酸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白色固体或黏稠液体,易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批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批准其作为添加剂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多种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剂和纸中。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EVOH塑料,可防止EVOH塑料在加工过程中泛黄。
(三)磷酸二氢钾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磷酸的一种酸式盐,常温下为白色晶状粉末或颗粒,溶于水,不溶于乙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批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批准其作为添加剂用于聚乙烯(PE)、 聚丙烯(PP)等多种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剂和纸中。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添加到EVOH中,用于增加 EVOH 和粘合剂之间的粘合强度。
(四)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常温下为液态,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与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使用在涂料中,有利于形成光滑涂面,改善涂料的弹性。
(五)甲醛与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和4-甲基苯酚的聚合物的丁基醚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不溶于水,可溶于醇类、酯类和酮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在涂料中,与环氧树脂结合,有良好的附着力、硬度和柔韧性。
(六)氯乙烯-乙酸乙烯-马来酸三元共聚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在涂料中,可以改善涂料性能,增强涂料的附着力、柔韧性、硬度和耐化学性。
(七)1,4-环己二甲醇与3-羟甲基丙烷、2,2-二甲基-1,3-丙二醇、己二酸、1,3-苯二甲酸和马来酸酐的共聚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可以提高涂层的耐化学性。
(八)4,4'-异亚丙基苯酚与甲醛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是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酚醛树脂,可以提高涂层的柔韧性和耐化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