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监〔2019〕12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食品和水质安全检验技术保障能力,经研究,认监委决定开展“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和“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国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共同参与,提升相关国家和地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为后续双边多边合作、业务交流和技术能力提升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由认监委组织,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项目实施,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承担“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项目实施。
二、检测标准和参加要求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标准为《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009.209—2016);水中铅和亚硝酸盐的检测标准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已取得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相关食品复检机构应当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报名参加的,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认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将从报名单位中各选取10家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本次能力验证。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联系和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样品信息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测试样品为玉米全粉,样品规格90克/包,每个检验检测机构发2包,合计180克。
“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测试样品为水溶液,样品规格20毫升(装于洁净安瓿瓶中),每个检验检测机构随机发2个浓度水平样品,每个浓度水平各1瓶。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9年7月25日—8月30日;
(二)样品发放:2019年9月1日—9月5日;
(三)检测结果反馈:2019年9月15日前;
(四)初步技术分析报告:2019年10月30日前;
(五)结果发布:2019年12月前。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不收取费用。
(二)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三)联系方式
1.“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宋丹,+86+010-64524703,songdan@nim.ac.cn
阚莹,+86+010-64524703,kanying@nim.a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7号楼,100029
2.“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张梦鸽,+86+010-64849135,szfxsys@126.com
李红岩,+86+010-64849136,hyli@rcee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100085
附件:1.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2. 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认监委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项目名称 |
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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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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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 |
□已获资质认定CMA 编号:
□已获实验室认可编号: □未获实验室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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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
授权情况 |
国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如有)
国家中心资质认定(CMA)证书编号: (如有)
□食品复检机构 □ 非食品复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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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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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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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手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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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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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应独立地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试验;
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参加者保密原因,均以参加机构代码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填好报名表并返回能力验证提供者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5. 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如实填写母体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的资质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项目名称 |
水中铅和亚硝酸盐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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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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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 |
□已获资质认定CMA 编号:
□已获实验室认可编号: □未获实验室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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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
授权情况 |
国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如有)
国家中心资质认定(CMA)证书编号: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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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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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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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手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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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 的项目 |
□ 铅 □ 亚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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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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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检验检测机构应独立地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试验;
2. 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 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参加者保密原因,均以参加机构代码表述;
4. 检验检测机构填好报名表并返回能力验证提供者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5. 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如实填写母体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的资质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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