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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餐桌安全” 上海将开展食品安全四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31 04:31   浏览:562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29日在沪举行,据透露,截至6月30日,上海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5.1万户,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8.1%,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下半年,上海市场监管将开展食品安全四项重点工作。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传达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文件精神。

  陈学军指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

  围绕《意见》和《规定》的要求和目标,上海将开展如下四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四个最严”,深入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包括: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加强长三角合作,加强基层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监)测体系建设等。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包括: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加大对失信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等。

  三是坚持质量提升,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源头监管等。

  四是坚持齐抓共管,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包括:持续推进“餐桌污染”治理,深化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和“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谣言治理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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