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5月29日至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有4170余名公众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浏览《征求意见稿》并提出56条意见建议。经慎重研究,对公众所提出的优化行政许可申请方式、完善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等19条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作相应修改完善。对公众所提出的有关申请材料审查形式、委托代理人诚信要求以及印章、签名、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审查鉴定权力等24条意见建议,将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完善或者配合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尽可能予以吸收采纳。对公众所提出的有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规定不完全一致、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完全一致、与部门规章立法权限不完全一致的13条意见建议,未予采纳。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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