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 |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
制订 |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