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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4 09:43   浏览: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着力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安排部署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四个最严”,严守安全底线。要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梳理风险点源,查找管理漏洞盲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自查。自有食堂的学校,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是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情况。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是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

  三是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

  四是检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卫生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五是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制有害生物。

  采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要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考核,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是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形成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做到安全可追溯。

  二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储藏和运输、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生产流程控制等措施稳定有效。

  三是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包括在有害物控制、清洁卫生、操作及设备运行记录、良好操作规范、产品保护等方面执行到位。

  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自查不落实、走过场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和问责。

  四、密切协作督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和教育部体卫艺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徐其广  010-88330462

  教   育   部:刘立京  010-6609615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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